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834670 证券简称:宏达小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君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迪公司”)20%的股权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出资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300 万元)以交易对价 309 万元价格转让给各受让方。具体如下: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君迪公司 10%的股权计 500 万元出资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150 万元),以 15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七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
公司将所持有的君迪公司 7%的股权计 350 万元出资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105 万
元),以 108.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建新;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君迪公司 3%的股
权计 150 万元出资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45 万元),以 46.3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
江欧可丽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君迪公司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为 1,204,964,167.46 元,归属于母
公司挂牌股东净资产为 685,267,013.65 元。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君迪公司
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050,039.41 元,净资产 11,403,364.41 元。公司拟以3,090,000.00 元转让给各交易方,根据上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沈国甫、沈珺、许建新、沈向晟、单云霞、朱海东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七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胜街 239 号 1 幢 10 层 1002 室-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胜街 239 号 1 幢 10 层 1002 室-2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沈向晟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沈向晟、单云霞、朱海东、副总经理陈洁、邬利荣为
该公司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