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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合胶业:关于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5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4676 证券简称:万合胶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249号)

收到日期:2018年11月14日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胶业),办公地址:沈阳化学工业园细河七北街58号。

王惠武,男,1968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白波,男,1968年11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彭婷婷,女,1990年12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8-040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300万元。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82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万合胶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万合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惠武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万合胶业时任董事会秘书白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彭婷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万合胶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王惠武、白波、彭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40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以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城市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重视发生的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惠武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的资金已经全部偿还。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补充披露了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沈阳万合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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