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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古纤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4677 证券简称:古纤道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亦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

第六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除《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约定的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外,其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约定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约定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董事审议同意。与对外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须经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被担保人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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