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4677 证券简称:古纤道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古纤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其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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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
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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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对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九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
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
关信息。
第十一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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