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1
公告编号 2024-018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或“公司”)与济南东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东方基金”)之间的
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原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补充确认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于 2024 年 6 月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现拟与济南东方基金及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签署《和解协议书》。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方约定,为了妥善解决各方存在的关于上海东方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嵩恒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恒公司”)剩余
标的股份转让事宜,东方网和汇银应不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向济南东方基金连
带支付 108,501,346.30 元。
若东方网、汇银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的,
东方网、汇银应连带且按以下(1)至(5)的顺序依次支付如下款项:(1)实现债权的费用元及后续诉讼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2)违约金;(3)
公告编号 2024-018
按原合同计算的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管理费;(4)剩余股份溢价款;(5)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本金(扣减实际还款中的本金部分)。
支付完毕约定的全部款项后,济南东方基金将不再向东方网、汇银主张任何其他费用、违约金或权益,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让手续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待济南东方基金完成股份变更及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后,各方涉及嵩恒公司标的股份的所有协议视为履行完毕,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未了结的纠纷。
若东方网、汇银未及时足额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笔付款义务或者协议履行期间济南东方基金认为东方网、汇银发生任何不利于济南东方基金全额回收债权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诉讼保全、失信或涉被执行案件、更换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处置重大资产等),济南东方基金有权立即重新采取诉讼、保全等法律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有利于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股权转让纠纷,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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