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聘任魏浩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魏浩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聘请魏浩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5
本次公司对副总裁的任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黄峰、季立刚、李清娟认为本次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核查了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魏浩俊同志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副总裁任职资格的规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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