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 2025-059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发行规则》”)、《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文件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预案、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要求;该等发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均进行详细规定,制度符合《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公告编号 2025-059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5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5 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该财务报表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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