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东、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的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亲属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的任何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共 9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发挥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对该独立董事的聘任。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或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其拟定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在公司申请上市或上市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授权机构所组办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
(六)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关联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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