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34678 证券简称:东方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时,向股东会负责,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公告编号:2025-075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如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表决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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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经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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