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发行对象确定稿)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567 号
主办券商
国泰海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6 年 4 月 24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3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7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7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9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32
七、 有关声明 ...... 34
八、 备查文件 ...... 5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东方网 指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报业集团 指 上海报业集团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盛资本发展基金 指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资国企高质量
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盛集团 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精文投资 指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精文资产 指 上海精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数科公司 指 上海东方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指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指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文交所 指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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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