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34679 证券简称:恒润汽车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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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需要召开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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