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34679 证券简称:恒润汽车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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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50%以下且超过 300 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但不超过 1500 万元。
2.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范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上述重大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权限的规定,或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如以上所述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对
外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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