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4679 证券简称:恒润汽车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88000857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工业园宝马东路三号。邮政编码:4112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4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
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国家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为全体股东和职工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专用车及专用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生产、销售、维
修及租赁;法律、法规允许的自营进出口贸易;工程机械、车辆及材料代理;城市保洁、清掏、垃圾清运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金属结构制造及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上述经营范围属法律法规限制项目的凭专项审批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
立时股份总数为 14388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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