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684 证券简称:聚合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其他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人员;
(九) 最近两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
(十)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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