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684 证券简称:聚合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其他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条款在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后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及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未满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最近两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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