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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22:36: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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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5 号
关于给予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华科技)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科星西路 106 号院 2 号楼 13 层
1305。
唐茂伟, ST 华科技董事长。
赵士勇, ST 华科技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
57 号) 及我司查明的事实, ST 华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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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6 日期间, ST 华科技向唐茂伟、 唐茂
亮等转让七台河华夏矿安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奉君养老集团
有限公司、 贵州华夏荣智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夏矿安科技有
限公司和鹤岗鹤华矿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资产
总额 49,949,627.01 元, 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 34.77%,
资产净额绝对值 17,998,258.44 元, 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期末净
资产的 275.07%,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ST 华科技未按照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未办理停牌。
ST 华科技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一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
第八条、 第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违规。
董事长唐茂伟、 董事会秘书赵士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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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华科技、 唐茂伟、 赵士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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