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4686 证券简称:华夏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5)苏 0115 民初 16259 号】,具体内容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胜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3
法定代表人:唐茂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于 2019年 10 月 11 日向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北路”)采购矿用无线通信系统一套并签订编号为 BJ-SXGK(4G)-1018-01 号《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价)共计 3,000,000.00 元整。合同第十三条约定:“项目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第三个月买受人开始分期支付货款,每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总计 45 万元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 8 个月内买受人应付清合同总额的
90%(总计 270 万元整);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总计 30 万元整)自项目验
收之日起第九个月开始支付,每月支付合同总额的 2.5%(总计 7.5 万元整),4 个月内付清。”
上述合同签订后,南京北路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成套设备,系统经安装
调试后,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通过公司验收合格;并且,南京北路已向公司开具
全部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公司截至起诉之日仅向原告支付共 7 万元,并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南京北路支付余下 293 万的应付款项。经南京路多次催要,公司始终未向南京北路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公司立即向南京北路支付应付货款 293 万元整及逾期付款期间的资
金占用损失 311,613.07 元(①以 38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按一
倍 LPR 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为 44,081.6 元;
②以 45 万元为基数,分别自 2022 年 4 月 7 日、5 月 7 日、6 月 7 日、7 月 7 日、
8 月 7 日起,按一倍 LPR 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为 239,780.86 元;③以 7.5 万元为基数,分别自 2022 年 9 月 7 日、10 月 7 日、
11 月 7 日、12 月 7 日起,按一倍 LPR 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为 27,750.61 元);
2、判令公司承担南京北路因维权发生的律师费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合
公告编号:2026-013
计人民币 23,000.00 元整;
(以上合计金额:3264613.07 元)
3、判令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被告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欠原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 3,300,678.20 元(其中包括货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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