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49:06 股吧网页版
海唐新媒: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4687 证券简称:海唐新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
规则》。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股东会相关工作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以现场形式召开股东会的,应当为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
会议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至少提供一种腾讯会议、微信群等语音或视频接入方式,便利股东以电子通信方式直接参加会议。股东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前,公司应当完成对其股东身份的验证。

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投票表决的,应当将表决票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会议指定的联系邮箱。

第三条 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开始前通过会
议指定的联系邮箱表示拟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意思。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拟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发送具体参会方式、会议登记册(电子通信方式)模板、表决票模板等会议资料。

公告编号:2025-050

拟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会议的非公司员工股东应当完整填写股东会会议登记册(电子通信方式),并打印签名(或者盖章),将其扫描件或者照片发送至会议指定的联系邮箱。公司通过将其填写的股东基本信息、证券账户号码等登记信息与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进行比对的方式,验证其股东身份。

公司员工股东应当通过其公司邮箱进行投票表决,并视同进行了会议登记。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登记册应当完整载明所有参会股东信息,现场参加会议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在登记册上签名。公司应当将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登记、表决相关邮件及其附件在验证无误后,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作为会议档案一并保存。

第五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股东可以在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前提前投票表决。
如果股东有效表决后,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增加了会议议案,股东可以对新增议案补充投票表决,如果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新增议案进行有效投票表决,则视为股东对该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六条 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身份验证、投票表决,应
当在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前完成。

第七条 股东通过电子通信方式登记、表决存在问题的,如登记信息不完整、
登记信息有误、未签名或者盖章、扫描件或照片不清晰等,公司可以对其进行提示,并建议其进行修改或完善。

第八条 截至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前,股东提交登记信息仍然存在问题导致未
能通过股东身份验证的,视为该股东未参加本次股东会议,其通过电子通信方式表决为无效表决,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九条 股东身份验证通过后,截至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前,其未通过指定的
电子通信方式发送表决票的,或者发送的表决票扫描件或者照片无法辨认、缺少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股东表决无效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某项议案存在表决无效或者弃权情形的,不影响其他议案的表决效力。

第十条 股东重复表决的,以符合要求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电子
通信方式表决符合要求是指发送的表决票扫描件或者照片完整、清晰,规范签名或者盖章。

公告编号:2025-050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审议董事、监事任免提案,除累积投票制外,应当对
每名董事、监事任免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股东
会会议。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无法直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