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34687 证券简称:海唐新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
规则》。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重大事
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个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约定行使职权,未达到董事会
审议标准,或者相关制度未明确约定的,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银行、客户、供应商等外部合作伙伴需要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的,为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审议决定相关事项。
第四条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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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和议案准备。董事会应当充分保障
董事的知情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为董事参加会议提供必要便利,除现场参加会议和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外,董事会应当为董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提供支持。董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视为出席。
董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多种便利方式进行书面表决和确认,如发送表决票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信工具清晰表达表决意见、确认意见等。董事会应当将通过电子通信方式表决的相关邮件、附件、沟通截图等资料确认无误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与其他会议文件一并保存。
董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的,不能仅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条 在充分保障董事知情权、表达权的前提下,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
用非现场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在会议开始前提前投票表决。董事以
非现场方式提前表决的,视为出席会议。
第九条 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人应当就每
一审议事项做出明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记载在书面委托书中。
同一董事最多只能接受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受托董事代表委托董事在会议文件上签字。
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在发出通知后增加新的审议事项的,应当征得所有董事
同意,并将相关情况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董事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相关事项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了解情况的公司内部人员沟通交流,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解释说明。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公司外部组织或个人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按照公司章程需要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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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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