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34687 证券简称:海唐新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
况和现金流情况,并结合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投资融资规划等,在保障公司经营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股票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
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成长性等因素,谨慎决策,避免因实施股票分配除权导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过低。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告编号:2025-061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两个月内进行分配。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八条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
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股东直接向股东会提交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时,董事会
对议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与提案股东就议案的合理性进行沟通,引导股东制订提交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议案,但不得仅以此为由拒绝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股东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
议,也可以对公司公布的利润分配预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公司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股东意见或者建议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积极吸纳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61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涉及的股权登记日、除权、扣缴所得税等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海唐新媒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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