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0-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捷先数码: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7


公告编号:2018-057
证券代码:834690 证券简称:捷先数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自然人童辉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捷先数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4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4%。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名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依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8]第G1800613001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

公告编号:2018-057
资产总额为93,944,880.75元,2017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2,298,162.81元。公司本次认缴金额为340,000.00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0.36%(低于30%),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的0.47%(低于50%),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一比例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深圳市捷先数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7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此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尚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设立的企业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拟设立的参股企业涉及进入投资兴办实业领域。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童辉

住所:江西省贵溪市雄石办事处仙桥九二三邮电宿舍26号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8-057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公司自有货币资金。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捷先数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大外环路南侧汇得宝工业园区4号厂房5层3号房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童辉 660,000.00元 现金 认缴 66%
深圳市捷先数码 340,000.00元 现金 认缴 34%
科技股份有限公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童辉共同设立深圳市捷先数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