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0-003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691 鑫固环保 2020 年 4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向刘清坤先生追加 500 万借款暨关联担保》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与刘清坤签订了《借款合同
补充协议(一)》,合同约定将双方于 2018 年签订的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
展期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并在原《借款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借款 500 万元,追
加借款的还款日期亦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自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借款合同》尚未支付的利息,不再支付,变更为无息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发展,公司按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向刘清坤授予期权。刘清坤指定的第三方主体与公司另行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战略合作内容及合作模式。《咨询服务协议》若未与补充协议一和二同时签署或签署后未按约定执行,刘清坤有权按原《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公司按原借款和追加借款累计总借款金额月利率 1.5%实际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公司与刘清坤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刘清坤向公司提供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融资服务、战略咨询、技术咨询、业务推广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融资咨询服务;2)对公司拟采用的融资方案提供分析建议;3)协助或指导公司准备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4)为公司寻找上下游产业资源,促进资源整合;5)为公司寻找融资方,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困难;6)其他与融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上述《咨询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一)、(二)同时签署并按约定执行,因此原借款及上述追加借款变更为无息借款。
此笔借款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
公告编号:2020-003
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杨道顺和张程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质押给刘清坤作为《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追加借款的担保,质押期限为全部借款到期之日起 3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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