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4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道顺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3 人。
董事魏训法、倪雅因出差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0-002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向刘清坤先生追加 500 万借款暨关联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与刘清坤签订了《借款合同
补充协议(一)》,合同约定将双方于 2018 年签订的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
展期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并在原《借款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借款 500 万元,追
加借款的还款日期亦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自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借款合同》尚未支付的利息,不再支付,变更为无息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发展,公司按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向刘清坤授予期权。刘清坤指定的第三方主体与公司另行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战略合作内容及合作模式。《咨询服务协议》若未与补充协议一和二同时签署或签署后未按约定执行,刘清坤有权按原《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公司按原借款和追加借款累计总借款金额月利率 1.5%实际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公司与刘清坤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刘清坤向公司提供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融资服务、战略咨询、技术咨询、业务推广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融资咨询服务;2)对公司拟采用的融资方案提供分析建议;3)协助或指导公司准备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4)为公司寻找上下游产业资源,促进资源整合;5)为公司寻找融资方,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困难;6)其他与融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上述《咨询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一)、(二)同时签署并按约定执行,因此原借款及上述追加借款变更为无息借款。
此笔借款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
公告编号:2020-002
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杨道顺和张程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质押给刘清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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