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审议《关于向刘清坤先生追加 1000 万元借款暨关联担保》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刘清坤双方协商,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基础上,拟向刘清坤追加无息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追加至 2500 万元。此次追加借款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2 年。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18.56%)质押给刘清坤,质押期限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二)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向刘清坤先生追加 1000 万元借款暨关联担保》
公告编号:2020-007
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刘清坤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基础上,向刘清坤追加无息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追
加至 2500 万元,本协议追加的借款还款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此次追加借
款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2 年。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18.56%)质押给刘清坤,质押期限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告(补发)(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05)。”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了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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