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担保公告的补发说明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刘清坤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基础上,向刘清坤追加无息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追
加至 2500 万元,本协议追加的借款还款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此次追加借
款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2 年。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18.56%)质押给刘清坤,质押期限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 3 年。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联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该公告应为补发公告,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刘清坤双方协商,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基础上,拟向刘清坤追加无息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追加至 2500 万元。此次追加借款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
公告编号:2020-008
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2 年。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18.56%)质押给刘清坤,质押期限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 3 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刘清
坤先生追加 1000 万元借款暨关联担保》议案,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刘清坤双方协商,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基础上,拟向刘清坤追加无息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追加至 2500 万元。此次追加借款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魏训法、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加玉、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马丽涛、实际控制人郑忠民、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 2 年。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 18.56%)质押给刘清坤,质押期限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起 3 年。”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刘清坤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在原《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基础上,向刘清坤追加无息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追
加至 2500 万元,本协议追加的借款还款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此次追加借
款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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