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6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道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2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董事刘清坤、倪雅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0-03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及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部分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即将到期的原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如下贷款,具体如下:
(1)因日常经营需要,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固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固”)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3 年。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道顺房产及与其配偶孟琦夫妻共有房产、鑫固环保、监事会主席李加玉的配偶张艳丽房产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
(2)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3 年,该笔贷款由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化工”)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子公司沃德化工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3 年,由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沃德化工机器设备向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子公司沃德化工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3 年,由徐州鑫固的房产及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加玉的配偶张艳丽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5)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3 年,由萧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借款及担保的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详见公司2020年5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及资产抵押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8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公告编号:2020-033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杨道顺、李加玉系本议案的关联方,股东马丽涛和杨道顺、李加玉为一致行动人,杨道顺系股东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上述股东均需回避,合计回避股数为 13,188,00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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