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4692 证券简称:恒泰股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芜湖恒泰有色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
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
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
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
逐条列式。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订)、《非上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恒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恒泰
有色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Everbright
Non-ferrous Wires Wuhu Co.,Ltd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
法与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的产
生、变更方法一致。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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