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693 证券简称:金陵电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及
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总经理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
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总经
理的分工和授权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副总经理依照经营管理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即具体财务工作程序;负责按期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组织领导公司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工艺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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