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693 证券简称:金陵电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份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
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公
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通过协议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
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和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人对公司
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来进行。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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