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693 证券简称:金陵电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份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会议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
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当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交易;或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但以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品种,(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7)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8)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9)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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