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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2 15:37:49 股吧网页版
南通联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2

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第七章 监事会...... 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1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三章 附则...... 33

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海安联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西)198 号 6 幢,邮政编码为
2266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精益质量为思想,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效率提升为目标。创造经济效益、振兴海安经济。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微电机、电机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电机模具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进行定向发行股份的,在定向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对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0 万股,均为普通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日期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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