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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36:41 股吧网页版
鑫考股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08001 号

目 录

关于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说明

关于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08001 号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考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鑫考股份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 2024 年半年度及第 3 季度合并
财务报表,由于更正前的 2024 年半年度及第 3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仅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鑫考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考股份)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鑫考股份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登良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良公司)存在被鑫考股份实际控制情况,因此应纳入鑫考股份合并范围内。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将登良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理由如下:

登 良 公 司 成 立 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31102MABWELE76T;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前进北大街 999 号九州
国际博览城 10 号楼 4 层 401 室;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未进行实缴;自然
人独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王英芬。

登良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英芬,监事朱立君,财务负责人董瑶等董监高人员由鑫考股份任命。以上人员仍在鑫考股份任职。

登良公司的业务全部收入均来自鑫考股份分配,该公司形成的亏损和收益均由鑫考股份承担和享有。

基于上述治理安排和实际运营情况,鑫考股份对登良公司形成实际控制,符合相关认定控制标准。

二、更正事项对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货币资金 22,737,43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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