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03 证券简称:诺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 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诺 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遇表决票数相同时,监事会主席可多投一票。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
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 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每次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不受上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个监事有 1 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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