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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40:20 股吧网页版
诺得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03 证券简称:诺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公司商事活动的公 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
的移转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1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对关联方的判断应从其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的实质关系出发,主
要是关联方通过股权、人事、管理、商业利益关系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影响。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
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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