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03 证券简称:诺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
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 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股票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时,公司可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实现现金分红。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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