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7:44:20 股吧网页版
诺得科技:印鉴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4703 证券简称:诺得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诺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 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
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细化企业用章使用流程、操作规范。

一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具体印章包括以下:公章、董事会章、合同章、业务用章、财务用章、 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提货章、作废章、秘密章、机密章、绝密章、内部 受控章、开户行章等。

3.常用印章使用范围

(1)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企业外发函件、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介绍 信、劳动合同、报送报表等需加盖公章或/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合同章:购销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业务外包合同等;

(3)业务用章:客服/商务专员用于提货、提交运输报价、签署零时性/一次性业务服务;

(4)董事会章: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文件;

(5)财务用章: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

(6)作废章:发票、书面证明、外发函件、授权委托书等企业单方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7)提货章:海关、港口、火车站点提取集装箱货物;

(8)秘密章、机密章、绝密章:企业涉密文件;

(9)开户行章:企业开户预留印章;

(10)其他部门章:党支部专用章、停车专用章、过磅专用章、行政专用章等。

二 印章启用

1.印章启用前应当做好登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

三 印章管理

1.印章的保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以便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具体为:

(1)公司各类印章授权专人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名单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确定,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行政/人资中心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章移交须办理手续, 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移交时间、图样信息等。

(3)保管人员应当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注明用章日期、用章事由、用章人及核准人等相关信息。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避免延误工作。

(6)印章保管员应将“用章申请单”打印好和用章登记表一起保存,并与每年年底交相关部门汇总存档。

2.印章的使用

(1)申请用章人应当在印章保管人办公场所内使用印章,不得因任何理由短暂带离保管人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

(2)印章外带需经过分管总监或总监以上审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注明用章事由及印章带回时间。印章外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公事,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外带印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避免印章被盗或恶意使用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否则承担保管不当的用章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印章的新刻与停用

(1)新刻有关印章需经分管总监或总监以上审批,办理新刻印章样章备案.

(2)停用: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公司名称变动、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且已声明作废。

(3)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公司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行政部发布印章停用公告。

四 印章授权和使用流程

1.印章授权与撤销

(1)申请人提交印章授权管理使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副总审批,抄送至风控中心、行政总监。由申请人协助行政总监办理印章授权委托及样张备案手续。被授权人对印章的使用有监督、管理、审批的权限。

(2)被授权人岗位调整/职务变更/其他情况需要办理印章授权撤销的,被授权人本人应当自主提交撤销授权工作联系单并及时归还印章至行政总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