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4705 证券简称:联力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承诺事项变更》议案
1.议案内容:
2016 年 12 月 15 日,我司(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爱龙持股 5%的企业)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新
公告编号:2020-034
商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卓新商贸采购一批芯片、集成电路
等电子元器件,并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向卓新商贸支付了 180 万元预付货款,
之后卓新商贸未发货,也未退回该货款。
卓新商贸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承诺书:“承诺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返
还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货款人民币 180 万元”,但实际未履行承诺。
关于卓新商贸与我司的合同纠纷,2018 年 12 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
法院对该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一、解除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价款1,800,000.00 元、支付违约金 360,000.00 元。三、徐爱龙对本判决确定的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向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价款 1,800,000.00 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爱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卓新公司追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爱龙作为卓新商贸持股 5%的股东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承诺书》:“本人徐爱龙承诺如果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不能追回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所欠款项,本人将行代偿义务。”,并于 2020 年 4 月 1 日
出具了《关于承诺事项的补充说明》:“本人一直和卓新商贸保持持续沟通,但由于今年春节以来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卓新商贸的回款受到了影响,无法按时还
款,现申请再给卓新商贸 2 个月时间筹措周转资金,若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卓新
商贸仍未偿还欠款的,本人将履行代偿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收到徐爱龙先生代偿的 110 万元欠款,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3),截止 2020 年 5 月末,仍有 70 万元欠款尚未收回。2020 年 6 月 1 日,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爱龙作为卓新商贸持股5%的股东分别出具承诺书,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承诺:“由于今年春节以来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我司的回款受到了影响,日前我司正在努力筹集资金还款,
并承诺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归还联力股份剩余的 70 万元欠款。”;徐爱龙承
诺:“本人承诺,若卓新商贸不能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归还欠款的,本人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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