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4705 证券简称:联力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6 日 9 时。
公告编号:2020-035
预计会期 2 小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705 联力股份 2020 年 6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无锡市金山四支路 11-5 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承诺事项变更》议案
2016 年 12 月 15 日,我司(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爱龙持股 5%的企业)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新商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卓新商贸采购一批芯片、集成电路
等电子元器件,并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向卓新商贸支付了 180 万元预付货款,
之后卓新商贸未发货,也未退回该货款。
卓新商贸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承诺书:“承诺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返
还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货款人民币 180 万元”,但实际未履行承诺。
关于卓新商贸与我司的合同纠纷,2018 年 12 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
法院对该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一、解除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价款1,800,000.00 元、支付违约金 360,000.00 元。三、徐爱龙对本判决确定的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向无锡联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价款 1,800,000.00 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徐爱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卓新公司追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爱龙作为卓新商贸持股 5%的股东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承诺书》:“本人徐爱龙承诺如果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不能追回
大连卓新商贸有限公司所欠款项,本人将行代偿义务。”,并于 2020 年 4 月 1 日
出具了《关于承诺事项的补充说明》:“本人一直和卓新商贸保持持续沟通,但由于今年春节以来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卓新商贸的回款受到了影响,无法按时还
款,现申请再给卓新商贸 2 个月时间筹措周转资金,若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卓新
商贸仍未偿还欠款的,本人将履行代偿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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