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24
公告编号:2016-037
证券代码:834719 证券简称:鼎阳电力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
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3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一)关联方、股东资金占用行为
2015 年度,公司关联方江苏爱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
司资金9,514.50万元,于2015年12月底前归还完毕,公司关联方
江阴市仁利德贸易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2,000.00 万元,系
2015年9月18日拆出,于2015年9月28日归还。上述资金占用行
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公告编号:2016-037
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二)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流程,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切实杜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关联资金占用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并将于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16-037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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