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4721 证券简称:爱瑞特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该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19-045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进行追溯调整。
(3)2017 年 4 月-5 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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