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0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4721 证券简称:爱瑞特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终止挂牌的申请,终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并将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审议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0-004
(一)回购对象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审议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审议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执行、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执行、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5个转让日内。
异议股东需应当在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身份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交付至公司。对于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提出异议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该股东按照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60 个转让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回购股份的书面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
公告编号:2020-004
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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