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4727 证券简称:天茂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公告编号:2025-022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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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以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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