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4727 证券简称:天茂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山东天茂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
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为公司的发言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可能导致
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公司全资或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
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信息;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度建设、信息披露、组织策
划、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维护公共关系、维护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
规定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或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或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以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
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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