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34729 证券简称:朗朗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朗朗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朗朗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朗朗文化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朗朗文化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 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时间
要求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确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可以保障本金投资安全;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或有其他权利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