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31 证券简称:童康健康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上海童康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公司 2020 年 1
月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3号】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童康健康管理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童康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是否享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有优先认购权,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是否享
有优先认购权,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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