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雄汇医疗:关于对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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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8
当事人:
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雄汇医疗),住所地:
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广福路 387 号星长征商务大厦 3 层 1-2
号、 5-7 号、 9-11 号。
蒋逵俊,男, 1977 年 12 月出生, 时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徐祥, 男, 1988 年 9 月出生, 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雄汇医疗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10 月 31 日,雄汇医疗与关联方开远市雄汇健康产
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雄汇医疗实际控制人蒋逵俊实际控制的企
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 64,698,165.00 元,占- 2 -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61%,构成关联交易。针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 雄汇医疗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后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
雄汇医疗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八条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蒋逵俊、 董事长秘书徐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蒋逵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 3 -
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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