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734 证券简称:创谐信息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杭州创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 议;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规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
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东,享有同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保管。 公司应当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
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
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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