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0
北 大成 成都 律师 所
关于
成都邦普 削刀 股份 限
2017年年 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 大成 成都 律师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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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
北 大成 成都 律师 所
关于
成都邦普 削刀 股份限
2017年年 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 2018 法意第182
致 成都邦普 削刀 股份限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 简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等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牌
信息披露细 以 简称 信息披露规 以及 成都邦普 削刀 股份限
章程 (以 简称 章程) 成都邦普 削刀 股份限 股东大会议规
以 简称 股东大会议规 的 关规定,北 大成 成都 律师 所以
简称 本所接 成都邦普 削刀 股份限 以 简称 的委托,指
派杨曦律师 石恺律师 于2018年5 8日 午召开的2017年年 股东大会
以 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 议案所涉及的数 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
东大会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得用作
任何 他目的
东大会
本所及 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 所从 证券法律业 管理办法和律
师 所证券法律业 执业规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日以前已 发生或者在
的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遵循了勤勉尽 和诚实信用原 ,进行了充的 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的精神,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关 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 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
法律意见如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 会召集 董 会依照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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