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4740 证券简称:凯鑫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南阳市凯鑫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60201788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Nanyang Kaixin Optical & Electronic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阳市信臣西路 56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纪守法,诚信为本;品质至上,追求卓越;成本领先,效益优先;科技创新,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光学仪器配件加工;光学玻璃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
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总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徐延海 1,200 49.53%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12 日
2 徐延明 800 33.02%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12 日
合计 2,000 82.55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42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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