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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16:46:19 股吧网页版
凯鑫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4740 证券简称:凯鑫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 性,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阳凯鑫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效益优先兼顾资金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子公司的具体范围以公司经合并的财务报表中列示的子公司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 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 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 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
(四) 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以及
(五) 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括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对下述项目的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

3、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600 万以上;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600 万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 重
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及经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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